南赛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南罚决字(2024)14号
2024-12-25 发布机构:南赛乡 浏览次数:1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zxrmzf/1736844032651
南赛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南罚决字〔2024〕14号
当事人:和**,身份证号13052319********13,南赛乡大和庄村人。
根据网络舆情,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在南赛乡大和庄村西南私挖乱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在大和庄村西南实施农业局“2024年省级中药材千亿级工程”,用于种植酸枣,项目于2024年10月11日招标,河北康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24年10月17日在南赛乡报备动土,报备内容为: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中药材千亿级工程;实施地点及范围:大和庄村西南,报备书由项目负责人、村支书、包村干部和区长签字并进行监管,产生石头可以自用,不允许外运。目前正在修整梯田、修建护坡和拦水坝,施工中产生的石料用于护坡和拦水坝修建,废渣就地回填,未出现外运情况。现该项目梯田修建完成的部分正在种植酸枣树苗。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处该场地上无建筑物、未硬化,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现场仍为荒坡地,平整场地时产生的石头均用于项目场地的护坡和拦水坝,没有外运情况,对该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在该场地不再作为酸枣基地时,由和志强负责在场地种植柏树绿化,并负责其成活率达到90%。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8
南赛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