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华驰)
2025-02-17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冀邢内)应急罚〔2025〕工贸2号 索引号:nqxmjb/1742435769856
内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河北鑫华驰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
地 址:内丘县工业园区北园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轻工 | |
检查时间:2025年1月6日 | 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2月1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邢内)应急罚〔2025〕工贸2号 | ||
检 查 情 况
| 2025年1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河北鑫华驰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无旋切岗位、破碎岗位)。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比对《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部分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一般裁量幅度,决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王素龙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