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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E3830Z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行为

2025-05-12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353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747617765103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冀0523交罚〔2025〕9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程**身份证号130523****30855
住址内丘县内***村138号联系电话1338***434
单位名称

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法人员宋志国执法证号030**7014
傅梅臣执法证号030**17003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5年5月1日接到邢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卡,其中内容为举报出租车司机多要价。5月1日打出租车从中医院到平安小区花费10元,司机称是因为五一所以贵,我局执法人员和投诉人联系,投诉人告知出租车司机姓名为程**,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核实,该司机驾驶的出租车的车牌为冀E3830Z,司机承认5月1日出租车从中医院到平安小区收费10元的违规收费行为。该行为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交易记录等证据、
违反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7条,该违法行为轻微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200 元
处罚内容罚款贰佰元整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 √ 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账号 0406001*****2133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 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当在六十日内先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再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场行政处罚地点: 处理室

时间: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