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E3830Z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行为
2025-05-12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35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747617765103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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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冀0523交罚〔2025〕9号 | |||||||
|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程** | 身份证号 | 130523****30855 | ||
| 住址 | 内丘县内***村138号 | 联系电话 | 1338***434 | ||||
| 单位 | 名称 | ||||||
| 住址 | |||||||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执法人员 | 宋志国 | 执法证号 | 030**7014 | ||||
| 傅梅臣 | 执法证号 | 030**17003 | |||||
| 违法事实及证据 | 2025年5月1日接到邢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卡,其中内容为举报出租车司机多要价。5月1日打出租车从中医院到平安小区花费10元,司机称是因为五一所以贵,我局执法人员和投诉人联系,投诉人告知出租车司机姓名为程**,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核实,该司机驾驶的出租车的车牌为冀E3830Z,司机承认5月1日出租车从中医院到平安小区收费10元的违规收费行为。该行为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交易记录等证据、 | ||||||
| 违反规定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 | ||||||
| 处罚依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7条,该违法行为轻微 | ||||||
| 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 | 200 元 | ||||||
| 处罚内容 | 罚款贰佰元整 | ||||||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 √ 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账号 0406001*****2133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 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当在六十日内先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再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场行政处罚地点: 处理室 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