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通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案
2025-04-21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8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747970899910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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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冀0523交罚〔2025〕6号 | ||||||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单位 | 名称 | 内丘县通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
地址 | 内丘县獐么乡獐么村 | |||||
联系电话 | 1853**22 | 法定代表人 | 刘*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U7FXX | |||||
违法事实及证据: | 2025年4月13日我局接到柳林治超站抄告函,抄告显示冀EX1557号牌的车辆车货总重为55.2吨,并提供了装载源头坐标,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到装载源头进行核查,该装载地点为南赛乡孙家坡村村北,装载的企业为内丘县通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场地看管人员杨文兴进行询问,该人员承认冀EX1557号牌号牌的车辆是该企业装载和装载车货总质量55.2吨的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经调查冀EX1557号牌的超载车辆沿途没有再装载、配载货物。内丘县通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存在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 | |||||
违法依据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 | |||||
处罚依据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25条,该违法行为为一般 | |||||
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 | 10000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壹万元整 | |||||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 / ,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账号 0406001629300072133 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