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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顺安通运输服务部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

2025-05-05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82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74798955300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冀0523交罚〔2025〕8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内丘县顺安通运输服务部
住址邢台市内丘县****村东南600米
联系电话150***791法定代表人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QDL7D1K
执法人员李刚执法证号0305**016
滑海山执法证号03050**12
违法事实及证据

现场情况:2025年4月29日,内丘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赛乡菩萨岭村检查时,发现一辆冀EW4425的货车,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该车司机当场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苫布遮盖不严,该车存在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违法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
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1000 元
处罚内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壹仟元整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 √ 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账号 04060***0072133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 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当在六十日内先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再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场行政处罚地点: 南赛乡菩萨岭村

时间: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