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獐罚决字【2024】005号
2024-11-14 发布机构:獐獏乡 浏览次数: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zmxrmzf/1749180025113
獐么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獐罚决字【2024】005号
内丘县刘**河道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巡查发现,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范围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内丘县刘**河道开发有限公司在石关村东河道边沿超批准范围开采砂石资源。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照片、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明。对此内丘县刘**河道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均已承认,未做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元整。2.加征违法所得20%的罚款: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两项共计叁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整(?39996)。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账号0406001629300072133,也可扫描非税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9
内丘县獐么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