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温馨提示:本网站已实现河北省内政务服务一号登录,新用户请注册并完成中级以上实名认证,即可正常登录本网站。

内獐罚决字【2024】006号

2024-08-21      发布机构:獐獏乡      浏览次数:5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mxrmzf/1749180169848

内丘县獐么乡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獐罚决2024】006

当事人:*,男,身份证号码:130523********1653;地址:内丘县金店镇夏侯村;电话:150*****878

根据 县环保局天眼反馈 ,本机关于 2024  8 17 日对*在獐么乡后洞村违法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在獐么乡后洞村违法销售劣质散煤。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照片、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明。对此李旦均已承认,未做申辩。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决定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劣质散煤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元整(?1990)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账号0406001629300072133,也可扫描非税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4036919

 

内丘县獐么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