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泰峰建材经销处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超限超载规定等行为案
2025-06-26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jtysj/1751291501296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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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冀0523交罚〔2025〕15号 | ||||||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单位 | 名称 | 内丘县泰峰建材经销处 | ||||
地址 | 内丘县******153号 | |||||
联系电话 | 151***78 | 法定代表人 | 郭*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2*****6W87E | |||||
违法事实及证据: | 2025年6月18日我局接到柳林治超站抄告,抄告显示冀D1A936号牌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为44吨,车辆超限13吨,超限幅度为41.94%,并提供了装载源头坐标,我单位执法人员于6月18日下午16时,根据装载源头进行调查,该装载地点为南赛乡石流河村村东,未发现负责人,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24日再次到货物装载源头进行调查,并对负责人员进行询问,该负责人员为张*杰,经营的公司为内丘县泰峰建材经销处,此地为该公司的装载点,其职务为该公司的销售。执法人员对张晓杰进行询问,该人员承认冀D1A936号牌的车辆是该企业装载和放行装载车货总质量44吨内丘县泰峰建材经销处存在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违法事实。 | |||||
违法依据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 | |||||
处罚依据 |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25条,该违法行为为一般 | |||||
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 | 10000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壹万元整 | |||||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 / ,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3、至 中国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账号 04060******2133 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内丘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