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小区卫生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2025-08-15 发布机构:卫健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内卫传罚决〔2025〕第001号 索引号:nqxwsj/1755735120863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卫传罚决〔2025〕第001号
被处罚人:内丘县****小区卫生站 地址:内丘县****小区门口
负责人:吴** 性别:女 民族:汉族 电话:139309***22
身份证号:13052319******92228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卫生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5年6月30日《现场笔录》编号20250630-1;2、2025年6月30日《调取证据通知书》内卫医罚调证通字〔2025〕第0630-1号;3、证据(照片)提取单;4、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主要负责人吴**身份证复印件;6、吴**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7、吴**询问笔录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量化的规定,责令你卫生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决定给予你卫生站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丘县支行;账号:10062100117001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内丘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4033018-2
附: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条款
内丘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