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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公示

2023-02-2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54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xzfwzx/1677231327997

收费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县(市)每平方米200元;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收费主体:内丘县行政审批局

计量单位:元/平方米

收费文件依据: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冀政办〔2009〕5号,国办发〔2013〕103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省政府令〔2011〕第22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

收费范围:内丘县城市规划区内

收费对象:建设单位

征收方式:银行转账方式,上缴地方国库

减免规定:

1.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 规定,“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财综〔2010〕57号第一条:对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免收。

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冀财税[2016]100号):对小微企业征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降低50%标准征收。

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咨询电话0319-6867763

        行政审批局举报电话:0319-6867005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319-6867918

        地址:内丘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