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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2023-09-22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32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nqxczf/1698387486349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