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丘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2022-05-23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qxnyj/1667983240465
对内丘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李迎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酸枣抢青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酸枣仁价值高,采摘方便,造成部分群众在酸枣尚未成熟时采摘,俗称“抢青”,抢青采摘严重影响野生酸枣药用价值及我县酸枣仁的市场声誉。为保护酸枣资源,禁止抢青行为,我局不断加强宣传,通过村喇叭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同时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抢青采摘、非法收购加工野生酸枣行为。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