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内丘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2022-05-19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2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内公提案字〔2022〕第1号 索引号:nqxgaj/1667803511450
对政协内丘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9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除夕夜燃放鞭炮增加节日气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内丘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关于全县域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内丘县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