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45号提案的答复
2025-05-09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qxnyj/1764556348306
梁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流浪猫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参照《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猫只狂犬病的免疫,核发猫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将确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向社会公布;猫只收容和对疫猫、疑似疫猫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养猫人对猫尸的无害化处理;监测、预防、控制猫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猫只检疫、防疫和诊疗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本单位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小区流浪猫的免疫接种工作,确定流浪猫免疫接种点,积极配合公安、卫建和城管部门确保流浪猫的传染病不在我县传播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