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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45号提案的答复

2025-05-09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qxnyj/1764556348306

梁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流浪猫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参照《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只狂病的免疫,核发只狂病免疫证明将确定的狂病免疫接种点向社会公布;只收容和对疫、疑似疫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养人对尸的无害化处理;监测、预防、控制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只检疫、防疫和诊疗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本单位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小区流浪猫的免疫接种工作,确定流浪猫免疫接种点,积极配合公安、卫建和城管部门确保流浪猫的传染病不在我县传播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