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公安交警大队 关于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2023-02-28 发布机构: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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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qxgaj/1697531327554
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你们好:
交通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美满,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道路交通出行日益增多,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陋习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内丘公安交警大队特向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倡议如下:一、做佩戴安全头盔的践行者。在驾乘摩托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按法律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针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提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交警将依法进行批评教育。二、做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者。带头践行“戴头盔、保安全”交通安全承诺,劝导提示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依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树安全文明出行良好风气。三、做佩戴安全头盔的推动者。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16周岁以上中学生,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主动、带头佩戴安全头盔,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外卖、快递等重点行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的平安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请千万“戴好安全头盔”。让我们共同携手,杜绝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县人民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