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镇派出所妥善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5-02-1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nqxgaj/1739431404617
2025年2月10日20时许,热心群众吉某报警称在自己位于内丘镇小留村的吉昌轮胎门市内,发现一只长得像鹰的小鸟,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民警到场后,经辨认,这只“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经进一步查看,出警人员发现红隼系因腿部受伤无法飞行,落在了吉某门市里。考虑到红隼受伤无法直接放生,为妥善救助该动物,出警人员先后联系内丘县林业局和邢台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约定好11日上午将红隼送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后,又对红隼的喂养方法进行了了解,将红隼带回所内照料。
目前,红隼已被送至邢台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经专业恢复治疗后,工作人员会将其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