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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气象局2021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2021-01-05      发布机构:气象局      浏览次数:46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nqxqxj/1621310225920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5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办〔2013〕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作业时间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做好农作物生长季节和森林防火增雨防雹作业。全年根据服务需求和应急作业要求适时开展作业。

二、作业方式及规模

采用火箭发射装置37高炮进行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其中:流动火箭1架;固定增雨作业点5处;固定防雹作业点2处,预购置增雨弹药100枚、防雹炮弹200发。

三、作业要求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严格服从邢台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指挥;严格遵守作业空域申请制度、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

(二)加强对作业装备的维护保养,配备必需的作业装备零配件,确保投入作业的装备处于正常状态。

(三)作业期间,作业人员服从县、市人影办的统一指挥,做好火箭弹出入库管理,作业时要按规定加强对空观察和作业点周围的安全警戒,切实做到安全作业。

(四)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上报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信息,及时收集和整理与作业有关的实时气象探测资料和开展作业效果评估。

(五)相关单位根据职责积极做好配合,确保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作业经费

根据国务院令第34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5号、和邢政办〔2013〕5号等相关规定,人影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人影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开展

内丘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落实作业经费和火箭弹采购等工作;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认真做好发射设备的年检维护及弹药存储配发工作,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进行。

(二)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务。坚持服务“三农”与防灾减灾两不误,及时开展常规增雨雪作业和防雹作业

(三)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效缓解旱情、增加土壤墒情、净化空气、补充地下水,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四)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作业。根据邢台市气象局应急办命令,在邢台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增雨雪作业。

(五)及时处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出现的突发状况,并及时做好向县政府和邢台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