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丘县禹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MW光伏发电项目)
2020-08-25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0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598353011829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赛乡郭家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县禹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MW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内丘县禹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位于郭家沟村西南角,东至郭家沟村土地;南至郭家沟村土地;西至郭家沟村土地;北至郭家沟村土地的土地。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内丘县禹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郭家沟村土地1.0303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3.65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该批次全部为未利用地不涉及社保。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赛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高晓晨 联系电话:6867957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