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丘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2020-10-1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0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02493417254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内丘镇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内丘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拟征收位于内丘镇河村西南,东至河村地;南至河村地;西至河村地和河北富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河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内丘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拟征收河村土地3.8730公顷,其中农用地3.8056公顷(其中耕地3.2361公顷、园地0.4621公顷、林地0.0133公顷、农村道路0.0941公顷)、建设用地0.0674公顷。地上附着物:绿化树0.0058公顷、果树2.5843公顷、坟头37个、猪场1座、绿化苗木0.8152公顷、深水井1眼、潜水泵1套、防渗管道1200米、地埋线300米、水塔1座、苗木基地房屋1处。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20〕1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139.8558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内丘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石记宾 联系电话:6867957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