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第3号
2021-02-08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7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13962490708
内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第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 2020年12月2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1]922号文件批准转用、征收集体土地3.8730公顷,批准1号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内丘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1号地征收内丘镇河村面积为3.8730公顷的土地,地块位于内丘镇河村西南,东至河村地;南至河村地;西至河村地和河北富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河村地的土地。该批次用地面积共计3.8730公顷,其中农用地3.8056公顷(耕地3.2361公顷、园地0.4621公顷、林地0.0133公顷、农村道路0.094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674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土地补偿费按区片地价,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内丘县第Ⅰ区片,区片价为10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次性交付村委会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内丘县人民政府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