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第5号
2021-02-08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0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13963121604
内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第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 2020年12月29日,以冀政转征函[2021]450号文件批准转用、征收集体土地2.5511公顷,批准1号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内丘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1号地征收官庄镇大都城村、辛北庄村面积为2.5511公顷的土地,地块位于官庄镇大都城村东北,东至大都城村、辛北庄村;南至大都城村;西至大都城村;北至大都城村。该批次用地面积共计2.5511公顷,其中农用地2.4003公顷(耕地2.3718公顷、农村道路0.0285公顷),未利用地0.1508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土地补偿费按区片地价,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内丘县第Ⅱ区片,区片价为76.8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次性交付村委会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内丘县人民政府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