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6号
2022-09-26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6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69089982295
内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2]第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8日,以冀政转征函〔2022〕683号文件批准转用、征收集体土地2.3335公顷,批准建设用地1号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内丘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1号地拟征收大孟村镇南宋村面积2.3335公顷土地。地块位于内丘县大孟村镇南宋村东南,东至梁原店村;南至南宋村;西至南宋村;北至南宋村。该批次用地面积共计2.3335公顷,其中农用地2.3335公顷(耕地2.0378公顷、园地0.1699公顷、林地0.08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1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批次1号地位于内丘县第Ⅱ区片,区片价为7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次性交付村委会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内丘县人民政府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