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7号
2022-11-2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5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69090110107
内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2]第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 2022年11月6日,以冀政转征函〔2022〕938号文件批准转用、征收集体土地4.2072公顷,批准建设用地1号地、2号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内丘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1号地拟征收大孟村镇西庞村面积0.6241公顷。地块位于内丘县大孟镇西庞村,东至西庞村;南至西庞村;西至西庞村、小马河;北至西庞村。该批次2号地拟征收大孟村镇西庞村面积1.0870公顷土地、内丘镇东庞北庄村面积2.1043公顷土地、柳林镇近郎村面积0.3918公顷土地。地块位于内丘县大孟村镇西庞村、内丘镇东庞北庄村、柳林镇近郎村,东至东庞前街村;南至西庞村;西至小马河;北至近郎村。该批次用地面积共计4.2072公顷,其中农用地2.7140公顷(耕地1.8219公顷、草地0.71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90公顷)、未利用地0.0663公顷、建设用地1.4269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项目1号地位于内丘县第Ⅱ区片,76.8万元/公顷;该项目2号地位于内丘县第Ⅰ区片、第Ⅱ区片、第Ⅲ区片,区片价为105万元/公顷、76.8万元/公顷、73.6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次性交付村委会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内丘县人民政府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