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10-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73509235570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柳林镇西石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内丘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拟征收位于柳林镇西石河村,东至西石河村、南至西石河村、西至西石河村、北至西石河村域内的土地,面积0.2298公顷。
依照城镇规划,以上地块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内丘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拟征收西石河村土地0.2298公顷,其中农用地0.2298公顷(园地0.0100公顷、林地0.2198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其他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地块均位于我县第Ⅲ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3.65万/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22〕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5.923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内丘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贾博欣 联系电话:6867957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