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11-1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73509780006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内丘镇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内丘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拟征收位于朝阳小学北侧,东至河村、南至朝阳小学、西至朝阳大街南延、北至河村域内的土地,面积0.6070公顷。
依照城镇规划,以上地块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内丘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拟征收河村土地0.6070公顷,其中农用地0.5949公顷(耕地0.2677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0.17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5公顷)、建设用地0.0121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情况:大棚(砖墙身、铁支架)297㎡、大棚(铁支架)352.81㎡、养猪厂(房屋309.36㎡、彩钢棚顶752.16㎡、水泥地面455.94㎡、猪舍530.55㎡、围墙282㎡、污水池1个、水井1个、铁门5㎡、电线地泵配料机等12个)、大棚房屋(预制板、钢结构)641.46㎡、大棚水泥地面178㎡,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地块均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见附表,不涉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22〕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21.8626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内丘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贾博欣 联系电话:6867957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