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4号
2023-01-3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77462763295
内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3]第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 2022年12月30日,以冀政转征函〔2022〕1376号文件批准转用、征收集体土地6.0917公顷,批准建设用地1号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内丘县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1号地拟征收大孟村镇梁原店村面积3.1305公顷、大孟村镇南宋村面积2.9612公顷。地块位于内丘县大孟村镇南宋村东南、建滔街东侧,东至梁原店村;南至梁原店村、南宋村;西至南宋村;北至梁原店村、南宋村。该批次用地面积共计6.0917公顷,其中农用地6.0917公顷(耕地5.4677公顷、园地0.2620公顷、林地0.31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7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项目1号地位于内丘县第Ⅱ区片,区片价为7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次性交付村委会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公告期五个工作日,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内丘县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