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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03-19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7     字体:[  ]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83767871235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孟村梁原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2023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内丘县大孟村镇梁原店村,东至梁原店村;南至河北建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西至河北建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至河北建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梁原店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52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76.8万元/公顷(5.12万元/亩),计347.473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有资质评估单位的评估结果;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该地块不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不需落实社保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孟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丘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319日至2023419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xxgk/index.html。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晓晨     联系电话:0319-6867957

地址:内丘县平安大街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3319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