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内丘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2023-08-02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8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91977102203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大孟村镇梁原店村、官庄镇西阳村及有关农户:
内丘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43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961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43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7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9618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1号地拟征收大孟村镇梁原店村面积4.5244公顷,地块位于内丘县大孟村镇梁原店村,东至梁原店村;南至河北建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西至河北建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至河北建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梁原店村。该批次2号地拟征收官庄镇西阳村面积0.4374公顷,地块位于内丘县官庄镇西阳村西侧,东邻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西阳村;南邻西阳村;西邻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北邻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三)用途:1号地、2号地均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xxgk/index.html。
四、工作安排
由内丘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