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内丘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2023-08-02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691977137578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内丘镇乔马庄村、河村及有关农户:
内丘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原内丘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内丘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2年未能上报)于2023年7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4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96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43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7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6969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1号地拟征收内丘镇乔马庄村面积1.0899公顷,地块位于内丘镇乔马庄村,东邻乔马庄村、南邻乔马庄村、西邻乔马庄村、北邻乔马庄村。该批次2号地拟征收内丘镇河村面积0.6070公顷,地块位于朝阳小学北侧,东至河村、南至朝阳小学、西至朝阳大街南延、北至河村;
(三)用途:1号地为住宅用地、2号地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xxgk/index.html。
四、工作安排
由内丘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