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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内丘县2023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

2024-01-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  ]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706773120845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内丘河村、大良村及有关农户:

内丘2023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1225(原内丘县2022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3号地,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2年未能上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266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794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665

(三)批准时间:20231225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7948公顷;

(二)范围:该批次1号地拟征收内丘镇河村面积0.1229公顷、内丘镇大良村面积0.6071公顷,地块位于内丘县内丘镇大良村、河村,东邻河北硕凯铸造有限公司;南邻内丘顺福汽车有限公司;西邻大良村、国有建设用地;北邻内丘顺福汽车有限公司。该批次2号地拟征收内丘镇大良村面积0.0648公顷,地块位于内丘县内丘镇大良村,东邻大良村邻河北硕凯铸造有限公司西邻河北硕凯铸造有限公司邻河北硕凯铸造有限公司

(三)用途:1号地为仓储用地;2号地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7日至2024125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xxgk/index.html

四、工作安排

内丘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