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内丘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
2024-08-1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7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723709705668
内丘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大孟村镇西庞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邻西庞村地、南邻西庞村地、西邻小马河、北邻迪堡(河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西庞村土地1.38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926公顷、其他林地0.0738公顷、其他草地0.2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705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114.402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22〕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孟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丘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6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绍飞 联系电话:0319-6867957
地址:内丘县平安大街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