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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

2024-11-0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227     字体:[  ]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730965251985

内丘县人民政府

 

大孟村镇吴村、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2号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村位于村西(东邻吴村村地、南邻吴村村地、西邻吴村村地、北邻吴村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7643公顷2号地拟征收吴村位于村东北(东邻宋村村地、南邻吴村村地、西邻吴村村地、北邻小马河)的土地,面积约0.4090公顷;2号地拟征收宋村位于村西北(东邻宋村村地、南邻吴村村地、西邻吴村村地、北邻小马河)的土地,面积约0.1961公顷;3号地拟征收宋村位于村西北(东邻宋村村地、南邻宋村村地、西邻吴村村地、北邻小马河)的土地,面积约0.3485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采矿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吴村土地0.764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7643公顷);2号地拟征收吴村土地0.4090公顷,建设用地0.4090公顷;2号地拟征收宋村土地0.1961公顷,农用地0.0157公顷(耕地0.0157公顷)、建设用地0.1804公顷;3号地拟征收宋村土地0.34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595公顷、园地0.0458公顷、林地0.1045公顷、草地0.138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计141.726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有资质评估单位的评估结果;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

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22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在大孟村镇吴村、宋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丘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8日至2024128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绍飞     联系电话:0319-6867957

地址:内丘县平安大街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4117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