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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2024-10-1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89     字体:[  ]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730965793108

内丘县人民政府

 

大孟村镇南刘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内丘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村西,东邻南刘家庄村地、南邻南刘家庄村地、西邻南刘家庄村地、北邻南刘家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99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218公顷、园地1.0461公顷、林地0.1983公顷、草地0.06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2.5万元/公顷(5.50万元/亩),计164.38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有资质评估单位的评估结果;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22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丘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1012日至20241112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绍飞     联系电话:0319-6867957

地址:内丘县平安大街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41011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