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内丘县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
2025-08-19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征地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linyeju/1755589528228
内 丘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金店镇西文孝村、小马村,内丘镇凤凰村、寺上村、前鲁亭村,大孟村镇张夺村及有关农户:
内丘县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于2025年8月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39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4.347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39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8月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总面积24.3471公顷,其中:金店镇西文孝村6.5152公顷,金店镇小马村6.7463公顷,内丘镇凤凰村2.6561公顷,内丘镇寺上村2.5657公顷、内丘镇前鲁亭村1.1872公顷,大孟村镇张夺村4.6766公顷。
(二)范围:征收土地东至西文孝村地和武文孝村地,北至武文孝村地、西文孝村地、小马村地、凤凰村地、寺上村地、前鲁亭村地、张夺村地,南至武文孝村地、西文孝村地、小马村地、凤凰村地、寺上村地、前鲁亭村地、张夺村地,西至寺上村地的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6日。本公告可在内丘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nq.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内丘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