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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认证

2019-03-15  来源:融媒体中心 字体:  打印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违法行为,我县定于2019年3月12日起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认证。

↑2019年3月13日,我县行政审批局颁发了首个实名验证营业执照。

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后,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办理登记注册前,需要先行验证相关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具体实名验证范围包括:

(一)设立登记。验证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二)变更登记。除验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外,还要对登记过程中新增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办理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变更登记的,需要验证出让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的身份信息。

(三)注销登记。除验证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外,还要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清算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进行实名验证。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本次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