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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算关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16-03-25      发布机构: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35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预算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6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县级预算拟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暂未列入年初预算,待上级财政部门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后,再列入县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