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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7-01-10      发布机构: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35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预算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821

关于2016年全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6年12月30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赵东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县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全县预算调整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原则

2016年全县政府预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编制,依据县人代会审议批准的预算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财政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及上级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我局依据预算法,按照有关程序编制了2016年全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2016年全县预算调整的原则:一是年初预算编制完成后,受经济下行和土地市场不好影响,为客观真实反映全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情况而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进行调整;二是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调整;三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对今年不再支出的项目进行调整。

二、2016年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6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21719万元,拟调整为132401万元,调增10682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全部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按政策规定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42万元,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增加103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1615万元,拟调整为11827万元,调减29788万元,其中: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计划为41138万元,拟调整为11350万元,调减29788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为37748万元,调整为9217万元,调减2853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预算为2009万元,调整为630万元,调减1379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预算为357万元,调整为294万元,调减6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算为663万元,调整为660万元,调减3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预算为224万元,调整为239万元,调增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预算为72万元,按政策规定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预算为65万元,调整为310万元,调增245万元。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受经济下行和土地市场不好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与之相关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比年初预算短收较多,造成一些预算安排项目无法正常执行。对此,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我们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预测各项基金收入,并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确保收支预算正常执行。

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1615万元,拟调整为11827万元,调减29788万元。其中: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按照“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相应调减支出2978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为340万元,拟全部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列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也列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在年初预算安排时,因将上述两个“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混淆,将应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列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对此,希望各位主任和委员予以谅解。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未作调整。

以上2016年全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