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核发(权限内)服务指南
2021-12-23 发布机构:文广旅游局 浏览次数:5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wgxj/1640247026485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核发(权限内) |
事项办理 | 行政许可 |
申请材料 |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须提供下列资料: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2)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3)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7)审批机关认为必需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2、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以上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原资质历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3、申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 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交验相关资料; 4、以上文件为A4规格。一式二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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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1、审核通过的,核发文物局批复性意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3.获得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对该工程的初审意见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 0319--6863677 巨建强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内丘县北环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