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孟村镇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2025-05-08 发布机构:大孟村镇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检查频次上限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dmczrmzf/1762312894733
除非省级以上另有规定,同一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主动开展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不得超过两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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