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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

2016-04-07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87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内政办字【2016】10号      索引号:740184538/2016-01602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行政职权目录化管理

(一)统一行政许可目录。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邢台市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审改办" ,设在县编委办)牵头,各部门配合,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二)动态管理行政职权。各部门要按照《邢台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动态管理本部门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实施机关涉及增加、取消或下放行政权力的,须向县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县审改办审核、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相应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县审改办要切实加强对全县权力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开等工作的统一管理。对擅自新增、变相设定行政职权和扩大管理范围,随意调整和变更权力清单的,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 "一个窗口" 办理。各部门要按照 "两集中、两到位" 的要求,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许可服务股室集中、行政许可服务股向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并保障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实现企业和群众递交申请和领取审批结果 "一个窗口" 进出暂不能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要按照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同等要求规范办理。

(四)深入推进受理单制度。各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明确相关信息,不得采取出具接件单、口头答复等形式,变相不予受理或推迟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能够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应出具正式书面凭证。

(五)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依法只需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具备条件的要实行即来即办;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机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要突出重点、全面统筹,对政府鼓励或关系民生的事项,建立 "绿色通道" 优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因客观因素无法送达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将批准决定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六)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和办事指南说明,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详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要在显著位置摆放,方便申请人取用,要在部门及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七)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县行政审批局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内容、标准、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有关部门要与市级对应部门之间形成协调联动,主动与市级对应部门搞好对接,对相同或类似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统一的审查工作细则,避免审批条件、流程、依据、裁量等方面的差异,并及时向县审改办和县行政审批局反馈。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三、持续抓好平台建设

(八)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对多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行政审批局探索推行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工作,进行流程优化再造,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责分工,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暂时不具备并联审批条件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要由县政府组织该项审批涉及的各部门进行研讨协商,明确相关实施办法。要在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 的基础上,推行开展 "一照一码"

(九)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规范,在依托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实现 "横向联通" 的基础上,逐步与省、市在线审批平台进行连接,实现 "纵向贯通" 。要研究推行网上一体化办理和联合审批,做到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形成上下联动的网上在线审批机制。要积极推进本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网上运行,推行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要依托网上在线审批平台,设置电子监察功能,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实现纵横协同监管。

(十)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各乡镇、园区及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审批平台承载功能,加强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建设。同时,要探索行政审批局和政务服务中心共建机制,完善集中审批和代理代办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科学分类、规范设置,强化服务职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于部门受技术条件、场所等因素限制,以及对上级已下放至县级实施尚未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要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股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制定服务规范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十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学习借鉴威县改革试点成熟经验,抓好县行政审批局体制运行,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行 "一颗印章管审批" ,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审批与监管分离后,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投入更多的精力强化监管和公共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四、严格规范相关收费和中介服务

(十二)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各部门要清理和规范包括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等在内的行政审批相关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收费。县发展改革局要制定全县涉及收费目录,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留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统一在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缴纳。依法需要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十三)规范审批中介服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要求,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凡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县民政局、县工商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机构监管、等级评定、考核评价、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十四)主动公开审批信息。要积极推行 "阳光审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并开设专门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六)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岗位的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要建立健全相关考评制度,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要健全完善申请人评议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测评机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提高认识。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审改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今年,要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把简政放权、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在20165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等资料报送县审改办备案。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要将半年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报送县审改办,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县政府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