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或高杆植物的通知
2017-03-09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18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内政字【2017】2号 索引号:740184538/2017-017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 "经济强县、美丽内丘" 建设的加快推进,县域绿化面积大幅增加,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但部分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或高杆植物时常对电网安全运行和群众人身安全产生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电力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我县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两侧延伸距离要求如下:
(1)1-10千伏为5米;
(2)35-110千伏为10米;
(3)220千伏为15米。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或高杆植物。
二、根据造林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公路两旁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林业、城管等绿化责任部门要与电力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原则上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树木所有者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高度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三、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经种植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树木,电力、林业、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予以清除;树木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应主动与电力部门联系,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移栽或砍伐。
四、林业、城管部门要加强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工作的规划,在制定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中,会同电力部门共同规划植树造林区域,避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林业部门要指导各乡镇及园区管委会的植树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应及时制止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或高杆植物的行为。
五、公安部门负责清障过程中的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清障工作开展及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正常生活用电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清障工作顺利进行。
六、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尤其要广泛宣传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的危害,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要加强电力线路的巡视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确保我县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