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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丘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督查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7-04-11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12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内政办字【2017】19号      索引号:740184538/2017-019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快推进管理工作实现市场化、规范化、常态化步伐,根据《内丘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督查管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和责权相统一原则,建立两级督查管理体系。一是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作为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管理的牵头单位,代表县政府对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保洁公司的环卫保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管理。二是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考核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保洁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强化督查管理方式

(一)县城乡一体化办公室每月对全县保洁工作进行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保洁公司作业质量进行日常督查。

(二)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每月月底组织开展全县卫生联查,由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保洁公司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联查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检查。联合检查组到各乡镇、工业园区随机抽取1个片区,进行现场打分,打分结果作为本月考核乡镇、保洁公司的重要依据,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并纳入各乡镇、工业园区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三)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保洁公司作业质量进行日常督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评定分值,每月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上报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各村对保洁公司服务村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安排。

(四)保洁公司联合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工作及督查情况,对保洁公司项目经理、巡查监督员、保洁员、清运员做好任用、培训、考核及调整等方面的管理。

(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保洁公司下达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并按时限要求复核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考核标准双倍扣分。

三、理顺保洁费用支付使用方式

    (一)县财政局依据招标情况及相关规定,每月按时足额将保洁费用拨付到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及时将保洁费用支付到保洁公司,并做到专款专用。

    (二)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每月根据对公司的考核情况和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相关项目部的考核情况,确定当月对保洁公司是否扣除费用及扣除数额。如有扣除,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将所扣款项拨付给相关乡镇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专项用于环卫支出。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