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丘县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6-29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15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内政字【2017】15号 索引号:740184538/2017-019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内丘县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内丘县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机构编制重点工作改革试点的通知》(邢机编办函〔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事后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有效衔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审批效能,落实监管责任,实现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无缝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审管分离。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合理划分县行政审批局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二)坚持依法行政。县行政审批局要坚持 "依法审批,严格程序,便民高效,公开公正" 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坚持审管衔接。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事项办理结果第一时间推送给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行政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将上级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文件、执法监管情况等转送县行政审批局,便于其依法开展审批。
三、工作内容
(一)创新审批方式,完善服务体系
1.完善审批机制,规范审批行为。
(1)审批项目 "清单制" 。一是由县编委办(审改办)牵头,按照省市要求编制《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动态调整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二是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按照 "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 的目标,建立有效管用、便民高效的行政许可 "程序清单" ,对政府部门 "用权" 做出进一步规范;三是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行政许可 "责任清单" ,明确审批人员的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每项审批事项的责任承担者。
(2)审批受理 "一窗制" 。按照分类办理原则,实施审批项目 "审管分离" ,项目审批 "受办分离" ,分类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落实 "一口受理" 制度,统一负责受理、录入、转办、监督、发证,实现申报人与股室(部门) "物理隔离" 。受理窗口同时建立行政审批电子要件库,股室(部门)共享使用。对受理的来件分转到相关股室(部门)限时办理,办结后转至发件窗口统一发放,实现 "一窗进出"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审批流程 "一站制" 。将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审批性质和服务内容划分为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市场投资等类别进行审批办理。申请材料 "一件多用" ,各审批窗口根据职责,按照并联审批模式直接审批办理。能够现场或者就近办理的,现场集中办结。进驻行政审批局的审批项目形成 "审批链" "闭合圈"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4)审批结果 "一章制" 。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盖章,实行 "一枚印章管审批" 。
(5)审批指南 "一单制" 。集中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 "一单式公开" ,向社会公示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所有办理事项均采用一张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综合受理窗口资料信息共享,申请人提供一套资料、填写一张表单、实行 "一单式" 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6)现场踏勘 "一车制" 。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现场踏勘专业化队伍,根据行业分类组成各类专业小组,实施联合踏勘和专业踏勘,切实解决现场踏勘 "散、乱、多" 、 "关门审批" 等问题。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加快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科学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实施 "智慧政务" ,推动建设集在线咨询、远程受理、进度查询、监督评价于一体的实用管有、便民利民的网上政务平台,努力实现网络申请、受理、预审、行政审批、监察系统的无缝链接。积极探索实行网签和电子签章,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实现移动办公等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县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机构的管理,构建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其服务行为、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建立中介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必须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能后置的,全部后置,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衔接机制
(1)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双向推送机制,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各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审批结果、最新行业政策、市场主体、日常监管事项等工作信息的搜集和通报。二是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县行政审批局网站,建立县、乡、村及各部门联动的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县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档案室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审批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审管分离后的档案资料和信息共享。三是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平台,2017年6月底前,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平台。每个审批事项完成后,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监管平台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确定的事后监管人员要及时登陆平台认领,及时掌握行政审批情况,以便进行跟踪监管、分类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将上级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处罚信息,及时在平台上反馈给县行政审批局,为开展行政审批提供依据,实现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监管部门要将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活动及时通知县行政审批局,并安排县行政审批局人员参加。(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县行政审批局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厘清权力边界,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责任,规范和约束监管主体行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县行政审批局承担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示等程序事中监管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事后监管的主体责任。
未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主管部门承担,按照 "两集中、两到位" 要求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建立审批权力运行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县行政审批局建立健全审批事项内部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科室及相关审批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将从事审批工作的业务科室列为廉政风险防控第一责任岗,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具体的审批行为进行内部管控、跟踪、问责。二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畅通多种监督渠道,加强内外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推进行政效能建设,预防腐败行为发生。三是职能部门监督常态化。相关职能部门对审批项目审批结果适时监督反馈,及时整改审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常态化监督。(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4)建立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事项,共同分析研究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方案,共同研究审批和监管政策、规划等重大事项,共同组织安排集中行动和重大活动等。2017年8月底前,建立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5)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行政审批局配合,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依法出庭应诉,确保管理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三)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做到 "无缝隙,全覆盖" ,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1.明确监管任务
(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重点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加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的监管。
(2)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仍需监管的审批事项,行政机关重点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收费行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行业服务标准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管,促使其依法依规、重质守信,提高服务水平。
(3)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监管承接主体在承接期限内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转移协议执行、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及开展活动情况。
(4)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的监管,通过评价、考核和信息公开等手段,促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效。
2.明确行政监管责任。
(1)明确部门间监管责任。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本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边界,特别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监管权限范围;行政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原职能部门切实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审批前涉及现场踏勘事项,原职能部门应提前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切实清除监管 "死角" 和 "盲区"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厘清层级间监管责任。根据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和调整情况,科学划分和依法界定上下级监管权限,切实增强政府部门主动监管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责任边界范围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3.健全行政监管方式。
(1)提高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向社会公开资格资质、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等标准,制定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依据、监管原则、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依法建立监督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对抽查结果的运用,提高监管效能。推广市场领域 "课题式" 监管模式,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研究、早处理,防止监管 "缺位" 和管理 "真空" ,实行 "阳光执法"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推进监管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扩大对监管领域特别是涉及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领域的在线实时监测范围。综合应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技术,加快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管留痕、责任可究" 的完整信息链条。充分利用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并联审批和稽查系统,实现项目审批和建设在线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4)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风险防范。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区域内产品质量、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事故发生几率高、具有潜在损失重大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隐患排查,及时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4.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1)完善企业注册领域协同监管机制。围绕商事制度改革、 "先照后证" 和 "多证合一" 改革,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县行政审批局配合,推进 "双告知" 和联合惩戒工作,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有效协作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2)完善投资审批领域协同监管机制。围绕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核准目录以外企业投资项目,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探索实行项目统一代码制,实时交换和共享项目信息。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3)完善其他领域协同监管机制。对跨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受理和办理,并在明确各部门责任基础上,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4)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部门交叉重复执法问题突出的领域,加快探索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环保、文化、安全生产等领域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广新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5.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由信用建设主管部门牵头,逐步将工商、税收、金融、社保、交通、安全、环保、司法、旅游、公积金等信用类别的监管信息纳入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并加强信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新体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政府相关部门)
(2)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建立严重失信 "黑名单" 制度,将失信主体纳入信用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开查询。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探索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综合运用行业惩戒、行政惩戒、司法惩戒等手段,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6.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1)强化企业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企业相关信息,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透明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操作规程、风险防范等主体责任,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相关部门,驻县各企业)
(2)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管理规范,完善行业自律基本框架,加快行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地税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3)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放宽检验检测市场准入,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信用评价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工作,为政府和公众了解市场主体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促进社会共治共管。
(1)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反映消费维权、产品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违法经营、项目违规建设等方面问题。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建立互动式反馈平台,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使各类市场行为广泛接受监督,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客观反映市场主体在质量安全、违规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落实审管衔接责任追究制度
2017年10月底前,制定行政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做好对县行政审批局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适当增强法制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加强对相对集中后的行政许可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许可行为的发生。定时或不定时督查审批和监管情况,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6月20日前)。成立内丘县审管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拟订上报《内丘县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日-9月30日)。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积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及时细化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员,扎实开展工作。于9月3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县编委办。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底)。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升,形成总结报告。同时,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丘县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二)落实责任追究。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各相关部门要搞好工作衔接,落实部门职责,卡死工作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对审批结果推送不到监管部门,会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施监管;对监管部门反馈审批政策及监管结果不及时,可能导致审批工作出现瑕疵等情况,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搞好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审管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编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做到 "无缝隙,全覆盖" ,确保审批与监管不脱节。推动全县审管结合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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