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关于内丘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9-29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8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内政办字【2017】48号 索引号:740184538/2017-0196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规划局)、县老龄办制定的《内丘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内丘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邢台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办字〔2016〕1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目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为全县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为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和城镇60%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推进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工作。
到2020年,全县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完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启动二级以上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优先与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签约)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医疗巡诊、保健咨询、健康查体、预约就诊、急诊急救、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中医养生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三)推广家庭医生与居家老人签约服务机制。各乡镇、园区要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计生基层网络,通过优质服务鼓励居家老人(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社区服务中心为居家老人开展困难帮扶、心理疏导非医疗卫生服务。
(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敬老优待政策。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65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 "老年人优先" 标志。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五)加快全县为老年人服务专业医疗机构网络建设。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布局,支持发展建设老年病康复医院,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在内的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发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支持医养结合示范区建设,逐步打造集护理教学、医疗康复、老年颐养、保健休闲、养老研究为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启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在县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并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以创新的精神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八)推进人才培养。依托邢台医专和县职教中心等教育机构,加强对养老机构专业人才的培养。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养老改革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卫生计生部门:全面启动二级以上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在所有注册养老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医务室或配备专业医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方面的老年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的人才培养,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做好治未病工作。
民政部门: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设置和服务功能,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相结合的规划衔接,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简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手续,推动解决就医结算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国土资源部门: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规划部门: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
老龄工作部门: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整合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资源,推动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乡镇探索 "互联网+医养结合" 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三)强化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乡镇、园区要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在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四)加强考核督查。各级各部门要着眼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在不同阶段出现的矛盾问题,做好调查研究,积极协作、主动作为,完善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各乡镇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县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县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