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温馨提示:本网站已实现河北省内政务服务一号登录,新用户请注册并完成中级以上实名认证,即可正常登录本网站。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2017-11-30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86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内政办字【2017】58号      索引号:740184538/2017-019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2017]-3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文广新体局、档案局作为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实施单位,负责在本单位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图书馆、档案馆)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县政府部门作为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共建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工作。

政府在县图书馆、档案馆分别设置县政府信息查阅点和县文件查阅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要在办公场所明确一间办公室作为信息查询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受理群众的查询、申请。上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于11月底前完成。

二、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管理

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实施单位,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场地建设、办公设施配置、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一)办公设施。要开辟相对独立的场所,确保一定的办公面积,并在图书馆、档案馆分别加挂 "内丘县政府信息查阅点" "内丘县文件查阅中心" 牌子。要设置一定数量坐席,配备必要办公家具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施设备。同时,设立文件资料索取点,有条件的还可以配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二)人员及经费。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场所政府信息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有一定的工作和日常运行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查阅服务。

(三)工作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制度和机制,做好政府信息的接收、管理、查阅利用、登记备案等工作,为公众查阅、索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要定期对政府部门应提供的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三、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共建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日常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定人员,强化岗位职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支撑保障。

(一)提供内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条例》规定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提供下列政府信息:机构设置、职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公报、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废止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提供方式。纸质文本,采取现场送交方式,所提供的纸质文本应为原件,送交时注明 "政府信息提供"

(三)提供时限。新生成或者变更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应当自政府信息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图书馆、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提供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200851《条例》实施以来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各单位要抓紧整理,并尽快提供给查阅场所。

(四)提供地址。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县图书馆地址:内丘县宣传文化活动中心院内,联系人:于贵芬,联系电话:6869645;县档案馆地址:内丘县档案楼一楼,联系人:和永亮,联系电话:6861346,15612939122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可参照要求设置。

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共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主动、及时、完整地提供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利用。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及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向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本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向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请各单位于2017113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人:杨熙,联系电话:6867157,邮箱: nqxwsb@126.com)。今后,各单位联系人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