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下放调整行政权力的通知
2018-01-12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11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内政字【2018】1号 索引号:740184538/2018-021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邢政字[2017]35号)精神,县审改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府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经研究,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2项,我县对应的5项全部承接。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调整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按照《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7]2号)要求,市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原则上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接、实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为下放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承接部门要积极与市级对口部门联系,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三、过渡期后,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承接审批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快制定权力运行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同时,要根据行政权力下放、承接情况,相应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局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四、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承接市级下放调整的5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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