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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丘县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08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29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内政办字【2018】22号      索引号:740184538/2018-0216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丘县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8

 

 

 

内丘县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3号)及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民政局、邢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邢台市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邢人社发[2018]4)精神,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 "安全网"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结合实际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作为参加社会保险的重点人群,落实好贫困人员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并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政策落实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1、减轻参保缴费负担。2020年前,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代缴费用所需资金由省、县按2:1的比例分担.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对2018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后县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核定,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动态跟踪贫困人员范围。适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的特点,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3、落实待遇调整机制。落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及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制定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加强风险管理,增加投资回报率,提高基金收益。

4、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 "十三五" 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方面

1、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681后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困难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2、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救助扶贫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42号)和邢台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关于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邢人社发〔20172号)要求,切实抓好医疗保障救助政策落实工作。

3、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医药、医院以及医保支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将监管重点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控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主动控制医疗成本,进一步降低其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一站式" 报销结算,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垫资压力。

4、切实减轻参保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正常分娩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报销。

(三)工伤保险方面

1、推动做好贫困劳动力参保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全县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同舟计划" 专项扩面行动。继续健全和理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保。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适时启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好《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关于费率浮动各项规定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5号)精神,促进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防止因伤致贫。

2、减轻贫困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负担。对工伤尘肺病患者,按规定将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新增的尘肺病治疗药物项目,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失业保险方面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我县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医疗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按照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调度推进社保扶贫工作进展。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主管县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内丘县社保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沟通,全力抓好各项社保扶贫政策的落实。

(二)分工协作,落实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落实社会保险扶贫相关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参保人员与贫困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做好经办服务管理,对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要重点摸清贫困地区,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中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保及待遇保障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将社会保险参保补助和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医疗救助对象等群体,对困难群体人员数据库做好动态管理,按月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当月低保、特困新增人员名单;配合做好医疗救助 "一站式" 报销结算相关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开展精准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识别、确认,逐村逐户调查核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做好动态管理,人员有变化时,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人员名单,配合人社、财政系统做好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政策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人社局要加强社保扶贫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网站、12333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采取符合本地区实际,群众喜闻可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社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深入贫困地区,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单位和岗位,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有针对性的解疑释惑,引导其主动参保,持续缴费;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充分营造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落实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实施考核评估

各部门要加强督导调度,建立社保扶贫工作台账,做好人员识别,动态掌握贫困人员参保和待遇兑现发放情况。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作中出现思想认识不到位、扶贫政策不落实、廉政风险防范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及时纠正,定期跟踪监测,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社会保险扶贫目标任务。

本实施方案自2018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