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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2018-08-07      发布机构:nqxcgj      浏览次数:58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内城管字[2018]7号      索引号:554473782/2018-00500


关于印发《内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中队;

  经研究决定,现将《内丘县城管局城管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5日

内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下称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除规定情形外,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包括春秋(冬)常服、春秋(冬)茄克式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等。

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配置必须符合住建部规定,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招标采购。

第五条;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保障任务或者从事特殊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场合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因辞职、调离城管部门,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等,不得着装,并收回制式服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通常着制式服装。

一般情况下,春秋季着春秋常服或茄克式执勤服;夏季着制式短袖衬衫或制式长袖衬衫;冬季着冬常服,寒冷时可外穿防寒服;着春秋(冬)常服及执勤服时,制服内必须穿制式长袖衬衫,并系配发领带。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

(二)按照相关规定佩戴肩章、号牌、胸徽、帽徽等标志,不同制式佩戴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城管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饰品。

(三)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城管制式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长发不得披散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七)城管执法人员着制服时,必须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协管人员除外。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城管制式帽子的场合外,应当戴城管制式帽子。通常情况下戴大盖帽(女同志戴卷沿帽)。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着装徒步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二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以及肩章、号牌、胸徽、帽徽等标志,不得赠送、转借给城管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执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收回服装。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