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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丘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5-31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68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内政办字【2019】25号      索引号:740184538/2019-0289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内丘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内丘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以及邢台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制售经营成品油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目标

按照集中清理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油库和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实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目标,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清理整治重点

(一)环保部督办函[2019]42号交办问题。按照文件要求对我县督办问题清单,逐一过关、依法核查、追查油品来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二)无证照经营行为。包括油库、加油站点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存储油罐、非法存储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等行为。

(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油品 "以次充好" 、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等行为。

(五)偷税漏税行为。包括炼油企业对加油站点、社会用户等不需要发票的客户销售成品油未确认收入的行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以无票价格进行油品销售不确认收入及对外虚开发票等行为;加油站点成品油纳税申报的销售量低于实际销售量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25 日至5月31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一项重点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内丘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和各乡镇、工业园区等单位组成。组长由主管副县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推动全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工业园区对所辖区域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按照方案要求,同时成立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压实所辖行政村责任,结合本区域实际,积极动员,详细部署,有条不紊的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根据日常工作、群众举报和历次专项行动掌握的线索,按照本方案所列清理整治重点,对本区域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反复排查整治,深挖细查,彻底清除。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行为,要立即停业并按要求拆除。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对拒不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及时上报,开展联合整治,顶格处理。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总体要求,全力搞好清理整治,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确保露头就打。

(三)督查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在排查整治基础上,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常态化 "回头看" 等方式,严把 "五个关口" (运输检查关、市场准入关、油品质量关、经营行为关、安全生产关),确保 "三个到位" (问题排查到位、整治查处到位、成果巩固到位),持续保持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及排查整治中列入 "黑名单" 的,要逐一查、反复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泛滥、死灰复燃,巩固保持成果,全面实现专项清理整治目标。对不能整治到位的,要第一时间上报,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确保整治到位。

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连同附表一并报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汇总上报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四、职责分工

按照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原则,把属地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乡镇、工业园区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积极配合各乡镇、工业园区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进行甄别,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行为,查处进销存台账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强制作用,震慑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查处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非法加工炼制成品油的行为;监督检查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收缴的油品以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油品的违法行为;做好计量器具强制鉴定,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按照邢环字〔2019〕121号文件要求审核油气回收检测报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加油站(点)依法进行查处;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查处机动车擅自改装、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查处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根据公民检举、举报,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违法线索对炼油企业、油品经销企业及加油站点,依法开展税收检查,重点查处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加油站税收征管,严格管理加油站进销存台账,重点监控缴税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加油站点。

供电部门负责按照政府或相关部门通知,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停供电措施,依法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工业园区对本辖区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作用。

(二)依法办事,严格清理整治。各乡镇、工业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失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绝不心慈手软、姑息养奸。

(三)宣传发动,营造共治氛围。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及时通报取缔清除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及停业整顿加油站点、违法违规经营者名单,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和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治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四)齐抓共管,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五)开展督查,严肃追责问责。按阶段对各乡镇、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部门推诿敷衍、群众媒体反应强烈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公开挂牌整治,明确责任时限,督导整改到位。对清理整治行动中执法不严、履职不力、故意 "放水" 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内丘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