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温馨提示:本网站已实现河北省内政务服务一号登录,新用户请注册并完成中级以上实名认证,即可正常登录本网站。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06      发布机构:nqxzfb      浏览次数:88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内政办字【2019】46号      索引号:740184538/2019-0326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关于促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8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医疗健康服务的基础保障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推动健康内丘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医疗卫生现代化,基本建成高效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公平普惠的 "大健康"  "大卫生" 健康信息服务体系,通过 "互联网+医疗健康" 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健康事业,为健康内丘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基本建成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互联网+医疗健康" 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监管和保障体系持续创新,医疗健康信息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智慧、精准,服务质量与安全得到有效保证,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 "互联网+医疗健康" 带来的实惠。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 "互联网+医疗健康" 支撑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

1)建立完善县、乡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促进与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扶贫、卫生健康资源等数据库。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级医院(包括民营医院)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试行)》(国卫办规划发〔20184号),加快推进以结构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健全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整合院内各类信息系统资源,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医院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动县、乡两级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推进区域120指挥调度系统、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实现急救窗口前移,提高急救效能。(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2.加强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

依据国家、省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和相关标准体系规范,组织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 "四统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 "互联网+医疗健康" 服务体系功能。

1.发展 "互联网+" 医疗服务。

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所有在线开具的诊断和处方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并建立患者电子病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展改革委)

(2)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建设县、乡两级远程医疗综合管理和运营监管系统,做好与市系统的对接,推进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断延伸,逐步建立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以县域共体为依托,在县域内积极推行 "基层检查、上级诊断" 的服务模式。支持和鼓励专科联盟依托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远程专科诊断中心。推动中医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探索以医学影像大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提升远程医疗诊治精准性。(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展改革局)

(3)推进移动医疗应用。到2020年,县、中两院普遍实现为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创新 "互联网+" 公共卫生服务。

1)利用互联网提供公共卫生管理服务。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审核、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精准做好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等工作。在保障健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县居民和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服务,引导群众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推进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使用。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向公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流行预警和防治知识,以及营养健康等公共卫生常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探索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重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预测疾病流行趋势,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优化 "互联网+"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开展 "互联网+"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家庭医生在线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处方延伸等服务。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探索并形成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加强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4.完善 "互联网+" 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基于互联网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能力。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鼓励推广 "智慧药房" 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探索基于互联网医疗信息平台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推进 "互联网+" 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逐步拓展覆盖社会保障卡支付、居民健康卡支付、银行卡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在线支付功能,推进 "一站式" 结算,探索实现多卡通用、脱卡就医,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和更加便利的服务。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 "双创" 人员跨市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局)

2)制定促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健全我县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形成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积极研究推行电子医疗收费票据措施,确保群众能够便捷获取。开展网络支副业务要遵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网络支付相关规定,守住资金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健局)

6.加强 "互联网+" 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逐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在线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实施 "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 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适宜技术。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开展健康科普公益宣传,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协)

7.推进 "互联网+" 健康扶贫服务。

利用智能医疗设备、移动互联网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和慢性病管理工作。开展在线签约、在线咨询、预约挂号、双向转诊、中医药养生保健推送等服务,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管理和绩效考核。通过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和医院信息系统对接,落实贫困人口看病就医 "先诊疗后付费" "一站式" 结算等政策,提高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便捷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扶贫办、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发展改革委)

8.推进 "互联网+" 妇幼服务。

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妇幼系统、孕健康APP、移动应用医生端、群众端以及机构内的HIS/LIS互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群众提供婚检、孕前优生检查预约,孕期建档预约、产检预约、B超预约、产后康复家庭服务预约,并加强医院互联网自助导诊设备的使用,减少孕产妇就诊排队等待时间,利用互联网对孕前、孕中及儿童发育不同时期需要掌握的知识及注意事项予以推送和提醒,为孕产妇提供自我监测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加强 "互联网+医疗健康" 监管与安全体系保障。

1.加强医疗质量监管。

1)按照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有关规定,明确监管底线,严格执行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

2)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确保提供服务人员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互联网+医疗健康" 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3)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数据及各业务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进行实时、精准监督和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督,为人民健康事业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

1)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安全可控。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等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明确防护责任,制定防护措施,落实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等重点工作,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2)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按省统一安排,建设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并与上级相关系统进行对接,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数据、个人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 "互联网+医疗健康"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互通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推动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与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结合起来,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梳理推进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确保落地落实,取得预期成效。

(二)拓宽保障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推动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全民健康信息化重点项目、关键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推动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 "互联网+医疗健康" 服务新模式。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化专门机构,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渠道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信息化统筹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普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告知获取服务的方式,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培育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典型,总结经验,推广成效,培养和改变患者就医习惯,营造 "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良好环境。